据央视报导,21日9时从上海浦东T1飞抵北京首都机场T2的东方航空MU564,超额出售50多张机票,导致40多人逗留机场无法登机。航空当值经理称之为因临时调配飞机,不告诉座位不完全相同,也无法联系到旅客,拒绝旅客签订退出行政处分声明,赔偿金200元人民币。多数乘客拒绝接受签订,拒绝事后维权追溯到。明明买了机票却无法登机,有网友嘲讽,怎么会飞机上也开始买站票了?只不过机票超售显然不是什么新鲜事,隐晦点说道就是一种行业潜规则,此前也曾经再次发生纠纷。
乘客买了机票之后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转变或退出行程,为避免座位虚耗,航空公司就不会多买几张票,以确保上座率。这么做到当然是有风险的,但一般来说,即便再次发生纠纷,双方也能通过协商加以彻底解决。
这次事件之所以有闹得大的趋势,主要是因为东航方面吃相过于漂亮。机票超售这种事早就尽人皆知,东航方面竟然还遮遮掩掩,编造出“临时调配飞机”这样的糟糕借口,觉得是有辱消费者智商。
此外,乘客临时转变行程却是是小概率事件,所以一般情况下,超售机票会过于多,三五张足矣。而这次东航却超售了50多张,且航班起飞前还有余票在购,这是要傻的节奏吗?以国内一些航空公司的一贯德行和公关水平,说实话这些都还在可意识到的范围内。最无法让人拒绝接受的是,每位逗留旅客竟然只有200元的赔偿金,并且如不签订退出追责协议,还“无法确保决定上班飞机”。
不说什么“消费者平等主义”的大道理,作为一个服务性行业,最起码也要谈点商业伦理,考虑到一下自身形象。明明做错了事,还用一种粗暴霸道的威胁语气说出,这对消费者权益早已不是漠视,而是一种赤裸裸的侵犯了。这种“别闹,再行闹得给你漂亮”的逻辑,活脱脱就是一副流氓流氓的嘴脸。很多国际惯例到了我们这,瞬间就变为国际“半”事例,对自己不利的当作,有利的毁掉。
“机票超售”就是一个最差的例子。机票超售归属于“预期债权人”不道德,对消费者权益包含潜在危害。
从利益均衡的角度说道,航空公司不应遵守事前告诉的义务,让消费者自行作出自由选择。而一旦再次发生“撞票”事故,航空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方,就得分担有利后果,填补乘客由此带给的损失。比如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再次发生超售事件,一张机票再行给你免除了,半个小时、一个小时再行决定另一航班,完了给你一些补赔,直到乘客失望为止。
这是一种义务,没讨价还价的余地。机票超售并不可怕,只要充份遵守告诉义务,基于公平协商的精神,这只不过是一种商业智慧,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更加合理利用。怕只怕别人的商业智慧,到我们这变为可笑低级的不道德,别人早已把它发展出了一套成熟期高效的制度,我们把它异化为偷鸡摸狗般的“暗箱操作者”。这背后,除了消费者权利过分弱势,“店大欺客”的独占酗酒习惯性发作之外,更加最重要的原因难道还在于,经营理念和视野以及管理水平不存在极大的差距。
没什么风险掌控,盲目地超售,事发之后再行耍赖,这既是可恨,堪称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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