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前往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旅行团,向70岁以上游客缴纳附加费,旅行社同游有所不同价压低银发族出游门槛屡见不鲜。“参与新加坡、澳大利亚等旅行团,70岁以上是要缴附加费的,费用中会有解释,但有所不同旅行社缴纳费用也不会有所不同。”6月30日,《工人日报》记者向四川一旅行社咨询高龄人群出游费用时,客服吴小姐回应,因成本及核算方式有所不同,在业内对老年人跟团游缴纳“超龄酬劳”已沦为多年来不成文的规定。(7月3日《工人日报》)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较慢发展,老百姓的腰包也随之钹了一起,于是,外出旅游之后沦为众多不但有钱人而且都有把时间可以支配的老年人休闲娱乐娱乐的选用。
然而,或许于是以因为此,才给众多的旅行社团获取了大发不义之财的良机。他们假冒老年人年龄稍大、身体比较较强等原因,通过同游有所不同价,缴纳数额高昂“超龄酬劳”的方式蓄意压低老年人出游门槛,胁迫银发族被迫高价旅游。最为可气的是,这种早就被明令禁止的乱收费项目,不仅没被完全杜绝,反而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并且早已发展沦为旅游业中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明文“潜规则”。
这种“潜规则”的普遍存在,一方面解释国内众多旅行社团没什么职业诚信,唯利是图;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涉及监管部门的赴任能力还须要大大强化,而监管的不力或者缺陷才是是导致这种不良现象的主要原因。只不过,国务院早在2009年施行的《旅行社条例》中之后早已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无法沦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并且在涉及的实施细则中也更进一步具体,对因游客年龄或职业差异缴纳附加费用的不道德是明令禁止的,违者要受到惩处。
国家旅游局也于2010年再度公布旅游服务警告,严苛取消附加费。然而,事实的情况毕竟,在高额利润的抗拒下,在有关监管部门的忽略下,国家法令一次又一次地沦落了一纸空文。为什么不会如此呢?笔者以为,都为监管不力的原因以外,有可能还有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方面,老年人年龄偏高,身体比较较强,给旅行社团带给了更高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根源,即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大多趋向于“激进”,在旅游过程中不舍不得花钱购物,因而之后不会严重影响到旅行社团的整体收益。
而众所周知的是,当前绝大多数旅行社团的利润还是源于游客的购物消费提成,尽管屡受争议,但也依然是屡禁不止。总而言之,“超龄酬劳”现象之所以不会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旅游市场的极为不规范,以及低价泛舟、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的大量不存在。因此,要想要彻底解决“超龄酬劳”等旅游乱象,还必需依赖有关监管部门的整体发力。唯有而立起规矩,市场才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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